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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7-30 09:20 wood
广州狗牌费由万元降至700元规范养犬

  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昨日召开。《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提交本届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该条例,广州养犬将从以前的“高收费限养”转变为“规范养犬”,养犬管理费将大幅降低。

  《草案修改稿》提出,行政街区辖区内,养犬人应当按年度交纳养犬管理费。养犬管理费的征收标准为每只犬第一年700元,第二年起每年300元。盲人饲养导盲犬只、肢体重残人士饲养扶助犬只的,免缴纳养犬管理费。

  与1997年施行的《广州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相比,《草案修改稿》改变了养犬管理的政策方针,由“限制养犬”转变为“规范养犬”。《规定》第十条提出限养区内经批准养犬的个人,领取养犬许可证时应缴纳登记费10000元。满一年后对犬只进行年审时应缴纳年审费6000元。这种“高收费限养”的措施,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反而由此造成了大量无证养犬行为的发生。

  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市依法注册犬842只,但从抽样调查的情况看,全市现有犬只估计有10万只。此次《草案修改稿》大幅降低养狗费用,就是希望达到规范养犬的目的。

  新规1无证养犬将被罚款

  《草案修改稿》在“加强行政管理”理念的基础上,加大了对一些相关行为的处罚力度。《草案修改稿》规定,未申请办理养犬登记证,无证养犬的,公安机关可扣押犬只,责令三日内申请补办登记,可以并处对单位每只犬5000元、对个人每只犬2000元的罚款。而逾期不申请补办的,犬只将被没收。

  对于未缴纳养犬管理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补交,可以并处每只犬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交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

  为了更好地解决无主犬和弃养犬的管理问题,《草案修改稿》首次写入了犬只救助的内容。《草案修改稿》规定,单位或个人发现流浪犬只,应该将犬只送到犬只留验场所或者告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犬只留验场所收留的、具有饲养条件的弃养犬只和无主犬只,符合养犬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领养。

  新规2公共场所不能卖犬

  《草案修改稿》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开设摊档经营犬只;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土葬和抛、遗弃犬只尸体。养犬人、动物诊疗机构、犬只留验场所或者民间犬只救助机构应当及时将犬只尸体送卫生处理单位作无害化处理;卫生处理单位处理犬只尸体不得收费,并应当出具相关处理证明。

  对违反规定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开设摊档经营犬只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土葬和遗弃犬只尸体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008-7-30 11:34 admin
700也别想要..

2008-7-30 12:46 xiaody
(:pao:) 几好啊

2008-8-3 15:37 我不晓得
太好了啊!!!!!!!!!!!

2008-8-3 18:33 经济但是
我觉得楼主的老婆很有眼观呢,

2008-8-4 14:12 langf
從老家帶過來的﹐要不要辦暫住証?

2008-8-4 15:19 书名很怪
:)1 :)1 :)1

2008-8-6 10:27 月光下的飞狐
养犬管理费的征收标准为每只犬第一年700元,第二年起每年300元。盲人饲养导盲犬只、肢体重残人士饲养扶助犬只的,免缴纳养犬管理费。
哪钱都给谁了呢

2008-8-6 11:37 langf
取之于犬﹐用之于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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