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广州市区为“走鬼”设“跳蚤市场” 变堵为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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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0 12:15  资料  个人空间  短消息  加为好友  QQ
广州市区为“走鬼”设“跳蚤市场” 变堵为疏

“走鬼”四处窜,政府如何管?昨日提交本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审议稿》)对“走鬼”变“堵”为“疏”。《审议稿》规定,市、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区域设置临时经营场所,引导流动商贩在规定的时段内入场经营。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陈小清在报告中称,政府对流动商贩应当予以疏导管理,例如尝试设置“跳蚤市场”,划出一定区域供流动商贩在特定时间内集中经营,从而在疏导结合中更好地管理流动商贩。

    删除城管要向当事人敬礼的规定

    该草案还提出,城管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不得辱骂、威胁、推搡、殴打当事人,不得损坏或者违法销毁当事人的物品……

    “城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违法行为轻微且当事人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实施行政强制应当遵循当事**益最小损失的原则,实施非强制性措施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在执法规范上,审议稿也有新的规定,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在调查、检查、收集证据和实施行政强制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但同时删除了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敬礼的规定,认为敬礼只是工作的规范要求,并不应该成为城管执法人员的法律义务。审议稿新增了城管的一项“特权”——对违法建设可强制拆除。

    物业

    末满足业主需求不得出售车位

    本报讯 昨日上午,《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修改后的草案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售、出租给本区域业主。

    车库车位必须优先满足业主

    《物权法》规定了车位、车库应优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原则。修改稿对这一原则进行了细化,使其更有操作性。

    根据修改稿,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设单位出售、出租时,应当优先出售、出租给本区域业主。“建设单位应当在出售车位、车库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区域全体业主,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产权文件和出售价格”。

    根据规定,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房屋套数时,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车库。同时,“在确定满足本区域所有业主需求前,不得将车位、车库出售给其他人”。建设单位将车位、车库出租给本区域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其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当前,居民用水用电等由物业公司代收有关费用的情况在某些楼盘还相当普遍,并因此引发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为收费的问题闹矛盾。根据调研情况,修改稿及时补充了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应当服务到最终用户”的规定。

    业委会产生程序有新规定

    修改稿新规定,业委会候选人由业主联名推荐、业主自荐和居民委员会推荐等方式产生。业委会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低于20%。

    修改稿还规定,如果业委会集体辞职,业主无法自行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20%以上的业主可以提出申请,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协调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重新选举业委会。

   城管有约束 走鬼有地盘

    昨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会议由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小丹主持。会议审议并表决关于接受陈武辞去市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听取审议《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等法规。

    根据专家、网民等各方意见进行修改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修改稿)29日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进一步限制和约束了城管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方面的裁量权。按照草案,对违法行为轻微且当事人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参与条例修改工作的专家对记者说,城管执法不得偏重处罚,应当将执法与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注重对违法行为的纠正和教育。为此,草案规定:“城管机关实施行政强制应当遵循当事**益最小损失的原则,实施非强制性措施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管制措施。”

    此外,为有效管理流动商贩,变“堵”为“疏”,草案还增加了一条新内容:“广州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区域设置临时经营场所,引导流动商贩在规定时段内入场经营。”

    在执法规范上,修改稿也有新的规定,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在调查、检查、收集证据和实施行政强制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但同时删除了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敬礼的规定。

    城管执法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不得辱骂、威胁、推搡、殴打当事人,不得损坏或者违法销毁当事人的物品。

    ——《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草案修改稿)

   旧城区烂尾闲置地将建新社区先安置

    昨日,广州市建委主任简文豪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旧城区保护和改造工作情况。简文豪透露,旧城区烂尾地闲置地将建新社区,通过“先安置、后改造”的方式,缓解采用单一货币补偿带来的财政压力。

    东濠涌拆迁户原则回迁

    简文豪介绍,除荔湾区恩宁路、越秀区东濠涌、海珠区南华西3个旧城区危破房成片改造试点项目外,各区还选取多个试点。其中海珠区草芳围项目、海天四望项目、凤安街项目、洪德五巷项目,天河区车陂水上新村项目,广氮生活区项目,荔湾区源溪项目、宝盛沙地二期项目等,目前都已进入方案制定或实施阶段。

    据介绍,恩宁路项目计划于明年6月30日前完成动迁,明年12月31日前完成土地转让手续。目前到账资金共计1.5亿元。东濠涌项目明确了拆除和保留建筑,对每个具体单独地块进行了方案初步设计,拆迁住户原则回迁。

    简文豪透露,鉴于目前拆迁成本日益增加,且部分拆迁户倾向于在本区范围内安置等情况,各区项目办、危改所正在探讨利用旧城区烂尾地闲置地等资源,以建设新社区名义,由各区建设连片危破房改造的安置房源,通过“先安置、后改造”的方式,一方面缓解采用单一货币补偿带来的财政压力,一方面降低动迁难度,最终达到加快连片危破房改造工作的目的。

    6亿元改善旧城区设施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关于旧城保护和改造工作调研报告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阅。报告给广州旧城改造敲响警钟:要避免因市场化运作,带来历史文化街区的破坏和居住环境的恶化。报告称,连片危破房改造决不是搞大拆大建,应以居住功能为主,最大限度保护好历史文化建筑。

    今年至2012年,政府将安排6个亿资金,建设61个重点社区和576个一般社区,着力解决旧城区迫切需要解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落后的问题,逐步在改造过程中实现“三线”下地、雨污分流和逐步取消化粪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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